船长考试类问题

发布者:林达发布时间:2014-12-29浏览次数:1317

1、问:我是一名丁类船长,听说新的考规以后就不设丁类职务了,那我的证书到期后怎么办?

答:《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11规则”)将持证人适任的航区分为无限航区和沿海航区。也就是说新颁布的“11规则”将过去的“无限、近洋、沿海和近岸”四个航区调整为“无限和沿海”两个航区。同时,根据《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过渡期规定实施办法》规定:持有“04规则”近岸航区船长和高级船员适任证书者,课申请“11规则”沿海航区三等适任证书。所以,你持有的丁类证书,可以按规定申请沿海航区三等适任证书,同时根据相关规定,申请沿海航区三等适任证书免于提高《雷达观测与标绘和雷达模拟器培训合格证》,《自动雷达标绘仪培训合格证》。

2、问:我是一名甲类船长证书再有8个月就到期了,但是由于现在在从事岸基工作过去5年没有海上资历,现在还想保留证书有效,听说新的11规则对证书再有效的资历做了一定的放宽。

答:《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11规则”)对此做了明确的规定,海上资历要求满足过去5年内不少于12个月,或者申请之日前6个月有累计3个月与证书记载范围相对应的海上服务资历,且安全记录良好,海事管理机构可为其签发有效期不超过五年的适任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