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关于开展汽车维修技师、高级技师培训鉴定的通知

发布者:2012014达发布时间:2017-09-01浏览次数:1642

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技能鉴定站是国家示范性鉴定站,具有开展各类工种、各类等级培训、鉴定资质。

我院鉴定站拟定在2017年10月上旬开展汽车维修工高级技师、技师培训鉴定工作,请各汽车行业发动有关人员踊跃报名。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名、培训、鉴定时间

1.报名时间:从通知之日起截止至2017年9月15日

2.报到、集中培训时间:2017年10月9日~2017年10月14日

3.鉴定时间2017年10月15日

二、申报条件

1、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汽车维修技师鉴定

①获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核发的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或本职业助理专业技术职称,并继续从事本职业(工种)工龄满2年以上者;

②从事本职业(工种)工龄满15年以上的,并取得本职业(工种)或相关职业(工种)高级工证书的;

③从事本职业(工种)工龄满12年以上的有较突出业绩并经所在单位确认为本单位技术骨干的,并取得本职业(工种)或相关职业(工种)高级工证书的;

④获得本职业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本职业者(免于技术能力总结和理论考试)。

2、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参加高级技师考评。

①获得劳动保障行业部门颁发的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并继续从事本职业(工种)工龄2年以上的;

②获得同专业硕士研究生证书并取得劳动保障行业部门颁发的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继续从事本职业(工种)工龄满1年以上的;

③获得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颁发的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并继续从事本职业(工种)工龄满1年以上的,同时具有相关中级专业技术职称;

④获得劳动保障部门颁发的技师职业资格证书1年后,经省劳动行政部门确定为高级技师培养对象的;

⑤在全国一类技能竞赛中获得前20名、全国二类技能竞赛和省一类技能竞赛获得前5名、省二类技能竞赛和市一类技能竞赛获得第1名的人员,并经省劳动行政部门确定为高级技师培养对象的。

⑥获得本职业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继续从事本职业者(免于技术能力总结和理论考试)。

3、  技师、高级技师申报需交材料:

①《福建省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考评申报表》(一式2份,需要单位盖印)

②身份证(备复印件)(一式2份)

③学历证书(备复印件一式2份)

④职业资格证书(备复印件一式2份)

⑤技术能力总结(一式4份)

⑥相关职业(工种)初、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备复印件一式2份)

⑦登录学信网(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官网,注册下载相关学历认证报告并打印二份。

⑧2寸白底彩照免冠正面照片4张,并发电子版照片至273937820@qq.com邮箱。(电子照片规格:90*110,20KB以下)

三、证书效用

经鉴定合格者,将发给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该证书将是就业的“通行证”;是个人能力的凭证;是用人单位招聘、录用劳动者和兑现工资待遇的主要依据;是境外就业、对外劳务合作人员办理技能水平公证的有效证件;受聘技师其他福利待遇由用人单位参照工程师等专业技术人员的有关福利待遇确定。各类汽车维修企业在开办企业登记时必须有持证高级工以上汽车维修人员比例资质要求。

四、培训、鉴定收费标准

高级工650元/人,技师1660元/人,高级技师1860元/人,

五、报名方式

1.申请参加鉴定人员可直接联系高老师或周老师。咨询电话及邮箱:高老师,15880066385,联系邮箱:273937820@qq.com;周老师,18959160838.

2. 也可到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继续教育部一楼大厅办理,受理人:沈老师,电话0591-835917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