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渡期适任培训

发布者:2012014达发布时间:2019-03-04浏览次数:149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发布的《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过渡规定实施办法》简称“实施办法”的规定,持有有效的“04规则”船长和高级船员适任证书者,应完成过渡期适任培训并通过考试合格,可申请相应的《海船船员适任考试与发证规则》简称“11规则”适任证书。《实施办法》还规定:船员申请“11规则”适任证书前应取得新版培训合格证。过渡期培训和合格证补差培训可同时进行。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获批具备开展海船船员过渡期适任培训资质。

一、培训对象:

1、持有有效“04规则”适任证书的船长、驾驶员和轮机长、轮机员及见习生

二、过渡期适任培训时间及内容

1、船长和驾驶员培训时间为10天,培训内容电子海图系统和船舶驾驶台资源管理及相关法规等。

2、  轮机长和轮机员培训时间为10天,培训内容机舱资源管理及相关法规等。

三、发证

以上船员通过过渡期及补差培训并考试合格者,由培训机构发给“培训证明”。学员凭“培训证明”可向主管机关申请相应的“11规则”适任证书。